人如此,人的匯合體的社會又何嘗不是如此。有過則改,有錯必糾,糾而能治,是為社會之大善,人民之大福。
出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反響愚鈍,昧于不察;察而無治,空自慨嘆;治不常在,屢糾屢犯。
一個社會的糾錯才能,是判別社會管理機制安康與否的重要標識。一個社會的進步,就是在不時的糾錯中拾階而上的。
由此,我們關于當前理想圖景中的錯與糾錯的交錯,既多扼腕,亦寄予等待。
在時評圈有個自嘲的說法:你三年前寫的評論,三年后以至十三年后,還能夠登出來,只需求把時間地點人物改一改。譬如強拆,說了這么多年,依然層出不窮;又如校車問題,也說了這么多年,但每年都發(fā)作惡性事故;再如公路亂收費、國考作弊、城管打人等等,早不是什么新穎事。百姓譴責、媒體曝光、行政處分乃至法律矯正……可依然無法禁絕上述錯誤乃至罪行。為什么?
歷史學者錢穆曾提出著名的“制度圈套”:中國政治制度演繹的傳統(tǒng)是,一個制度出了缺點,就再制定一個制度來避免它。結果制度越來越多,常常前后矛盾、執(zhí)行艱難,反而失去效能。這能夠局部解釋當下糾錯缺位的緣由,但略顯籠統(tǒng),缺乏更精密的理想剖析。在我看來,當下糾錯缺位的本源,能夠分為“外部歸因”和“內部歸因”。
先說外部歸因。人或者制度,都是有盲區(qū)的,需求有人指出錯誤,才談得上認識錯誤。人或者制度,又都是有惰性的,需求有外力壓榨,才可能矯正錯誤。但對我們政府而言,來自外部的監(jiān)視——即指出錯誤,以及來自外部的壓榨——即迫使矯正錯誤的力氣,都相對單薄。目前,社會監(jiān)視力氣遠遠不夠,言論監(jiān)視的力氣也不夠強大。網絡崛起之后,看上去言論監(jiān)視的力氣日益強大,但網絡監(jiān)視常常停留在行動層面,而且其關注點轉眼即逝,方才還摩肩接踵,轉眼就做鳥獸散,很難對個案停止全程監(jiān)視,更難以從個案動身,推進制度建立。此外,政府與社會、個人之間的互動如今也相對缺乏。標識制作設計,更重要的是,法治的力氣缺乏以將權利關進籠中。
依托出臺法律法規(guī)、政策條文來處理問題、糾正錯誤,已成近三十年來中國政府的習氣性做法。但問題是,中國如今的立法不是太少,而是太多。有法學家指出,最近三十年中國出臺的各種法律法規(guī)、政策條文,不下數萬種,創(chuàng)下世界紀錄;真正發(fā)揮作用的,卻可能非常之一都不到。我們出了那么多的食品平安問題,在2009年也經過了《食品平安法》,但法文似乎只是寫在紙上,關于處理食品平安問題收效甚微。
盧梭曾說,頻繁的處分是政府脆弱或懶散的表現(xiàn)。我們也能夠套用一下,頻繁出臺條文而并不保證其理想效果,是政府脆弱或懶散的表現(xiàn)。換句爛熟的話,就是執(zhí)行力不強。
再說內部歸因,那問題就更多了。底層官員為逃避義務,常常把決策權“上推”,招致高層超負荷;高層超負荷,自然容易犯錯誤,但最后義務常常轉嫁到底層官員身上。底層官員上推決策權,出錯之后本人仍要承當義務,為什么他們還是要將決策權上推呢?道理很簡單,上推決策權,出錯之后,有可能本人充任替罪羊,但更可能的是在上級影響力范圍內將此事處理掉。
目前的這種體制常被學者稱作“分散的集權主義”,這主要表如今兩方面:第一、任何既定職位上的官員,都有好幾個不同的上司。譬如一個縣的教育局,既要服從市教育局指導,又要服從縣政府指導,還要承受黨委的規(guī)訓。第二、任何既定的事業(yè),常常有好幾個不同的主管部門。譬如網絡游戲,就要承受工信部和文化部的雙重“指導”,有時還不得不看廣電總局的臉色。
分散的集權主義,形成多頭管理、職能分散,進而形成政令不暢和義務缺位。管理者既然不是一個,出了事自然也不能由一個人承當,犯錯的本錢因而就小了。不止如此,多頭管理還形成即便發(fā)現(xiàn)錯誤也很難及時糾正以至基本不愿糾正的場面,糾錯的可能性因而也小了。
日趨頑固的官僚主義,是糾錯缺位的又一重要緣由。人在官僚機制中久了,若求新求變,付出的代價更大,可失去的東西更多。面對錯誤,他們更常慣的選擇是想方設法逃避懲罰而非痛下決計矯正錯誤。
在官僚機制下,個人和組織的目的常常心心相印。組織想為民做好事,提升組織形象;有些個人則只想如何滿足上級愿望(而非組織目的),使本人更容易得到升遷,或者是如何應用手中的權利與資源,尋得“租金”。
官僚體制內的人會經常性地結成同盟,構成本人小圈子里的道德,同進同退,同攻同守。這就更不容易糾錯了。一旦出事,同盟中某些人被拋進來承當義務,其它的同盟者還會對承當義務的人給予內部好評與認可,以為他“是好樣的,甘為大局背黑鍋”?!赌戏街苣吩鴪蟮溃驈姴鸲抡n的官員,一年內全部官恢復職,不少以至得到提升。這就是由于內部同盟不以為強拆是錯誤,反而以為因強拆下課的官員是為同盟利益而做出犧牲的功臣。
信息活動不暢,是糾錯缺位的又一個要因。政務公開固然經常被強調,近年也出臺了一些政府信息公開的條例,但目前各級政府的信息透明度,仍存在嚴重缺乏。不止對社會不公開,政務信息在各部門之間,常常也是閉塞的。各部門與機構都熱心于維護本人的文件材料,由于控制信息不只可以維護本人不被別人審視,還能夠在神秘中顯現(xiàn)本人的重要性,但這反過來也阻止人們去思索一個單位的決議對其他單位的行動和利益會產生什么影響,也阻止了其他單位為這個單位提出或許有用的倡議,結果形成一個被迫在缺乏牢靠且充沛的信息的情況下運作的體制。人人劃地而治,人人捂住耳朵。本人的錯,他人看不到;他人的錯,本人也看不到。一朝一夕,連錯誤都變成機構的一局部了,就像拳擊手戴拳套一樣自但是然。
標識制作記者來到北京西路,從貴陽至金陽方向中壩隧道附近,有一條分岔路,道路指示牌顯示道路通向清鎮(zhèn)、都勻、西二環(huán)中段、中壩路、白云大道等地方。繼續(xù)前行二三十米后再次出現(xiàn)兩個交叉口,然而路口并未設立路牌。
糾錯缺位的情況,假如沒有外部和內部的變革動力,只會越來越強,就像自我繁衍的草履蟲,最終遍及整個系統(tǒng)。用諾思的術語來說,這是一種“途徑依賴”,意義是說,人們一旦選擇某一途徑,就會在以后的開展中不時地自我強化。由于在政治生活中,每個人或機構都有對取得利益和付出本錢的思索。對組織而言,既定制度會構成既得利益集團,只要穩(wěn)固和強化現(xiàn)有制度才干保證他們繼續(xù)取得利益。因而,哪怕糾錯對全局更有效率,他們也不會選擇。對個人而言,一旦做出選擇后,就會不時投入精神、金錢及物資,即便發(fā)現(xiàn)所選擇的道路不適宜也不會隨便改動,由于這樣會使本人在前期的宏大投入變得一文不值。在經濟學上這叫“漂浮本錢”,是途徑依賴的主要緣由標識。
舉個例子,我們進電影院看一部電影,看一半覺得很難看,但多數人還是會看完,由于舍不得曾經付出的票錢。其實,不管你看完或不看完,票錢都曾經付了,更明智的做法是你覺得難看就退場以節(jié)約將來的時間,而不是硬挺著看下去,以賺回已付出的票價——事實上你基本無法賺回票價,它曾經作為“漂浮本錢”一去不返。可是,很少有人能認識到這點,不時為“漂浮本錢”買單,在犯錯的道路上絕塵而去。
應該說,中國社會的糾錯閱歷這些年,進步可見——反響更靈活,整治更有力,拷問更深化。如當前校車平安的全國性管理。但同樣可見的是一些長期頑疾,仍未有效管理標識制作。
當前的糾錯實例多數仍屬于在外界給予壓力后,或媒體圍觀,或上級指導指示,官剛才被動地做出矯正。從2003年孫志剛事情到最近宋江明事情莫不如此。
因征地亂象,山東高密市柏城鎮(zhèn)堤東村黨支部書記被免職;因交警亂收費,山西嵐縣、盂縣公安局長也被火速免職。錯誤曝光后直接拿“暫時工”“開刀”的,更是不勝枚舉。錯的只是基層嗎?公眾等待的是層層糾錯的良治,和頂層糾錯的聰慧。
無常態(tài),間歇性,運動型是這種糾錯形態(tài)的三要素;集中整治是我們的常見形式。而如何讓糾錯有明白可循的標準,有隨時可施的校正,從而成為一種運轉有序的長態(tài)機制,尚需破題。
一些錯誤平常被疏忽或忽視,而只要等到發(fā)作嚴重事故、惡性事情付出慘痛代價后,才引發(fā)官方的注重和糾錯。這方面,頻發(fā)的礦難最為典型。
這一類糾錯主要依托不測曝光,且集中在司法范疇,比擬典型的有佘祥林案、趙作海案,二者都是含冤領刑后,“被殺害者”忽然呈現(xiàn),糾錯才得完成。連個標識牌都沒有,繞了幾公里才找到路。”近日,一位外地游客致電本報說道,北京西路西二環(huán)入口二、三十米處有個岔路口,因為沒有具體指明通向何處,給他們認路帶來困難。